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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会计准则?

小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会计准则?


日期:2013-03-22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制定了2010年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八项要点,其中提到将根据我国小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这一消息发布之后,很多业内人士包括众多小企业都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翘首以待。
本报记者特别专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处长王鹏、北京科技大学教授高立法、北京某企业会计主管,与他们就《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有关话题作了深入的交流。

 

官方财政部

“小企业认定标准最关键”
      为了能得到官方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一手资料,本报记者两次到财政部会计司拜访王鹏处长。在和王鹏交谈的过程中,记者能感觉到财政部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重视。他们将其列为2010年会计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人员均抱着严谨务实的态度来做这项工作,以期出台之后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够规范地执行下去。

 

“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
 《财会信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怎样?
  王鹏: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数据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不少企业反映说“不好执行”,他们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应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所以很困惑。不少小企业搁置《小企业会计制度》,转而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小企业会计制度》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可以说,《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中遇阻,归根结底是缘于对执行主体小企业的界定不太合理。当初我们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相关部门对小企业的标准已有规定,我们就借用了相关标准,即将小企业定义为“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涌现出很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高科技产业以及新兴产业,这些企业一般人数都不是很多,但是利润却很丰厚,资产也很雄厚。如果按传统的小企业标准来划分,单从企业人数上看,他们应该属于小企业范畴;但从他们的营业总额来看,他们又肯定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小企业。所以,我们越来越迫切地感觉小企业标准亟需重新确定,原来的一些标准已经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了。

 

 “小企业标准界定是突破口”
  《财会信报》:在您看来,小企业标准如何定比较合理?
  王鹏:这个问题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小企业认定标准有所提及;另外,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方面规定了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或正在制定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可以说,小企业标准多种多样,这是因为各个部门确定小企业标准的出发点不一样,所以关于究竟什么企业才是真正的小企业,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
  我们知道,小企业标准如何界定是我们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突破口。如果不能准确地界定小企业范围,很多问题都无从谈起。换句话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小企业标准,至于接下来如何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如何执行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所以,我们一直在和其他部门联系,以期能更准确地划分小企业标准,但是,小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会计标准执行的要求。我们的基本考虑是尽力缩小企业范围,着重强调企业的“小”,相信圈进小企业范围的肯定是“小企业”。可以肯定的说,今后没有“中小企业”这一说,有的只是“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两大类型。这样一来,是什么企业执行哪个会计准则,就一目了然了。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对如何确定小企业标准,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合理的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
  相信过一段时间,我们就会对何谓“小企业”给出答案。这个事情是我们目前最为关注的,因为这个标准牵涉到我们的准则制定内容,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

 

“将是一个开放式的过程”
  《财会信报》: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前期做了哪些调研工作?
  王鹏:我们前期采用了多种方式和形式,做了各种各样的调研。比如,深入企业进行实际调研、财政系统广泛调研及通过相关机构调研,这期间也有不少小企业的参与。
  下一步涉及到准则制定的细节层面,我们还会跟企业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接触。我们准则的制定过程,将是一个开放式的过程,是一个征求小企业意见的过程,也是一个对小企业培训的过程。
  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每个阶段,都会让小企业参与进来。只要小企业提出的诉求,切合实际的、和法律法规相符合的,我们均会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所体现,这样也能使准则内容更贴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增强准则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另外,我们一直坚持与小企业接触的目的之一也是让他们了解准则的制定思路和方案,我们一定要让企业认识到出台《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改革的意义,让小企业做好执行的心理准备。

 

 “规范起来  执行下去”
《财会信报》: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坚持哪些原则?
  王鹏:我们制定准则的过程中坚持的第一个原则是“要规范起来”,主导思想是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继承和发展,在企业的会计要素、会计计量、财务报告上要尽量保持一致,但会在会计核算的某些具体应用上做一些调整,脱离小企业实际的我们不会写在准则里面。
  第二个原则是“要执行下去”,主导思想是尽可能减少小企业的执行成本。我们会考虑从多维角度来制定准则,大的原则不违背,复杂问题简单化,尽可能与税法规定相协调,即要坚持在规范的前提下减轻小企业负担,让准则更方便小企业执行,希望小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能有种“如鱼得水”的感觉,能使让执行之后披露的会计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定要广泛培训”
《财会信报》:将来如何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王鹏: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如何执行,这是后话了。但是我们现在的初步考虑是一定要广泛培训。全国那么多小企业,如想让他们更快地知晓并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
  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是由财政部发布,这就有了权威性,但是如何保证其能得到更好的执行,财政部还要寻求各方面的合作,比如与税务、银行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合力来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

 

高校教授

一定要加大执行力度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高立法是一位从事会计工作己近60年的老学者,他在很多会计问题上有自己的真知灼见。本报记者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问题采访了高立法教授。

 

“一定要强调法律的制约性”
《财会信报》:在您看来,《小企业制度》执行情况怎样?
  高立法:执行效果不好,不够理想。不少企业不知道自己执行《小企业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点茫然,有点无所适从。
  很多中小企业在问,中小企业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不少人回答“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因为,财政部没有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新准则。一般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鼓励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个就要看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和管理层的能力了。
  《财会信报》:为什么会出现以上这种情况呢?您有什么相关的建议?
  高立法:我感觉最大的原因是因为小企业没人管。这里所说的没人管,是指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大,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国有企业有没有去执行相关制度、相关准则,而针对民营企业小企业,他们很少顾及,可能是我国小企业太多的原因吧。正因为小企业没人管,所以在制度执行上比较混乱。
  而且,税务部门也不会管小企业到底是执行准则还是执行制度,财政部门如果再监管不力,那制度准则的执行效果可想而知。
  其实我想提醒财政部门的是,财务造假不只在上市公司出现,小企业弄虚作假的案例也是挺多的,他们在报表上造假,也会影响市场的稳定。所以这个事情必须得引起财政部门的注意。财政部出台了制度,制定了准则,就是为了让企业贯彻落实下去,如果只是一出台了之,不去管执行,没有了下文,那么这样的制度准则就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所以,我们一定要强调法律的制约性,一定要找到办法,加大力度让准则制度能够得到执行。
  打个简单的比喻,有了交通法规,有了红绿灯,如果大家都视交规为无物,在路上对红绿灯视而不见,横冲直闯,那路上岂不乱套。所以,有了交规,有了红绿灯,这是原则,是前提。能不能让交规得到很好的执行,就在于是否对闯红灯者给予处罚。相信只要去处罚,就很少有人敢去以身试法了。

 

“企业应分中大型、小微型两类”
  《财会信报》:您认为所谓的小企业的范围该如何认定?
  高立法:我认为,今后企业可以分为中大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两大类。
  现在的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混乱,不同部门划分的小企业认为标准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部门在认定小企业标准时,还分为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领域,并在每一个领域内认定一个小企业标准,太繁琐,太分散。
  我建议,认定这个企业时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不应该再按行业分,应该按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量来分。比如,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是微型企业,1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是小型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是中大型企业,这样总体来看比较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小型企业还是占大多数,所以也希望能有一个比较规范合理的认定标准,这样,出台的制度也才会有更多的指导意义。
《财会信报》:您希望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里看到什么内容?
  高立法:我希望会计科目能少点尽量少点,不要弄那么复杂,毕竟是针对小企业的。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了解小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需要那么多科目,少点更便于操作,更实用,一般十来个会计核算科目差不多就够了。

 

 “旧制度废除应有明确时间”
  《财会信报》:您认为制度准则在落实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高立法:新制度出来后,旧制度废除应该有明确时间,不然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引起混乱。
  而且我发现有的制度中会有“不对外投资的企业另行规定”的字样,但是等了10年了,这个另行规定也没出来。原因是我不便猜测,但这也说明一个问题,职能部门在出台制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旧制度该废除的要明确废除时间,需要有另行规定的也一定要有“规定”出来,不能像以前一样让大家感觉遥遥无期。

 

企业会计主管

希望多多关注小企业
本报记者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访北京的一家小型企业会计主管时,发现她的一些观点还是挺能反映企业心声,比如,制度执行得混乱,不被重视的苦恼……希望来自于企业的声音能给政策制定部门一些参考。

 

“没必要出台那么多制度准则”
《财会信报》:您单位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
  北京某小企业会计主管:我们把自己定义为小企业,是从人数、资产规模、收入这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
  所以,我们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税务上都要求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填制报表,所以今年我们执行的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会计科目我按新《企业会计准则》了。比如,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等等。
  其实,我感觉没必要出台那么多制度准则。现在这制度那制度,这准则那准则的,太多了,都有点搞混了。实际上,很多在企业做财务的工作人员也不好好学习,不够踏实,遇到问题不去仔细研读制度准则,而是问熟人问老师,所以得出的答案未必和制度准则相符。
  有时我就在想,还是统一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好,比较省事,也不至于弄混。但是话说过来了,小企业在使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又会比较吃力,成本会增加。所以,这个想法又不够现实。

 

“培训面要覆盖得大一点”
  《财会信报》:财政部表示,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会加强培训。您对此有何建议?
  北京某小企业会计主管:说到培训,我还是很有话要说的。我强烈呼吁,培训面要覆盖得大一点,力度要加强。希望财政部门的培训不要只针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把我们这些民营企业忘到九霄云外。毕竟,我们今后也是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群体嘛。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感觉到国家只看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有没有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执行,对我们民营企业、小型企业鲜有问津。有时我们就感觉我们是“没娘的孩子”,你做什么,无人关心无人问,这让我们感觉有点边缘化,心中多少有点苦闷。

 

“会计科目一定要实用”
  《财会信报》:您对年内要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设置有什么建议?
  北京某小企业会计主管:没认真想过这个问题。不过我想一定要实用,可操作性强,能解决我们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不切合实际的出台了也起不到指导作用。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有时我们想用的核算科目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找不到。比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表中没有“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我不知道设置这两个科目是否合规。后来我查阅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附注”中发现,小企业若预收、预付业务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我感觉还是不很明确。所以我也希望这次财政部要更多的考虑我们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内容如能合乎我们小企业的实际,我们将拍手称快。
  还有一点,希望财政部会计司在今后出台政策时,能明确说明之前的政策是否与新政策有冲突,是否依旧适用,如果依旧适用,还需要告知明确的适用范围及期限,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业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已经废除。

 

本报短评:

准则的制定要考虑政策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进入制定方案阶段了。应该说,这对代替执行混乱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有积极意义的。
  就此话题与小企业会计进行交流时,笔者感觉,执行成本是小企业很看重的一方面。有企业明确提出,出台《小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否立即废除,如果不废除,是否有安排过渡期,以及过渡期的时间。
  财政部会计司的领导对此也有表示,《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执行的好的部分将被保留,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会是《企业会计准则》的浓缩版。但是,浓缩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切合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实际,这都是需要权衡的。
  事实上,不管正在起草中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已经开始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都是我们很关注的,但是我们希望政策能有一定时间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要让我们还没带得及消化准则里的内容,就又开始修订了,这样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王鹏处长提出的关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问题,确实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剩下的事情才好办。笔者希望阅读本文的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内人士能对此话题与我们互动,我们也会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给财政部会计司,以方便他们在制定政策时更好地考虑到大家的实际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