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检验
日期:2013-03-25
文件来源: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
二、责任人
信息所实行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所长主持所内全面工作,并对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检验由注册登记科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0号)
(二)《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
四、核准范围
在长沙市、区编办、工商、民政及市、区级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五、申报材料
(一)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人士为回乡证或护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注: 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提交材料:申办单位提交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检验所需材料
(二)审查材料:工作人员对申办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1、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代码证书是否按时参加年度验证;3、代码证书的有效性;4、证书是否需要重新换发。
(三)填表盖章:受理人向申办机构提供《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指导经办人填写,《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法人或经办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可网上下载的表格)
(四)审核:审核人对申办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填写表格的数据项进行查重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
(五)数据校验:根据表格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在计算机上对原有数据进行校对或作相应更改,完成后记录变更事项并对该代码数据标记年检日期。
(六)标识证卡:在代码证书正副本的年检记录栏目内粘贴年检标签、标注年检日期。
(七)审核人收到材料后,当天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进行补正。
注:1、网上业务按湖南省标准研究院网上业务办公程序执行。
2、办证窗口:
1)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中心(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二楼南厅) 电话:88665129、88665135
2)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政务公开中心 电话:8588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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