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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日期:2013-03-25
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使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小王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200元,当月的工资为1800元,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则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3200—200)÷12=250

按商数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50元/月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3200-200)×5%-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