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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申请所得税优惠需知

小型微利企业申请所得税优惠需知


日期:2013-03-25
一、小型微利企业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申请所得税优惠需准备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事后备查项目。

  在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准备资料如下:
  1、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2、当年度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当年度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