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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涉及的税种和纳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涉及的税种和纳税范围


日期:2013-03-25
 交通运输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税种:

  一、营业税
  以全部运营收入,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动输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院务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区的适用税率为7%;镇区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2)、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以全部运营收入依2.5%征收率计算缴纳。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扣缴规定详见个人所得税纳税指引。

  六、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税目税率表列举凭证的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七、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则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九、车船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