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登记----地税
日期:2013-01-24
纳税人领到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的30日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到税务登记分局办证大厅⑴号窗口(发表窗口)缴纳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
2、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深机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特殊行业(黄金制品业、金融业、停车场等)须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批复原件、复印件;凡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在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时附送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实际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批文和单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有关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及批文复印件。因合并、分立、改制而新设立的企业须提供合并、分立、改制的有关资料。
4、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提供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俗称ic卡)原件。
6、提供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
7、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后超过30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开出的“工本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8、填好《税务登记表》和备齐须提供的资料后,到税务登记分局办证大厅排号机处取号,按叫号顺序到相应的窗口办理。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须按1、2、3、4、5、6、7、8项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须按1、2、4、5、6、7、8项办理。
★ 个体工商户须按1、2、4、6、7、8项办理。
1、到税务登记分局办证大厅⑴号窗口(发表窗口)缴纳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
2、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深机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特殊行业(黄金制品业、金融业、停车场等)须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批复原件、复印件;凡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在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时附送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实际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批文和单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有关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及批文复印件。因合并、分立、改制而新设立的企业须提供合并、分立、改制的有关资料。
4、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5、提供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卡,俗称ic卡)原件。
6、提供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
7、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后超过30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开出的“工本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8、填好《税务登记表》和备齐须提供的资料后,到税务登记分局办证大厅排号机处取号,按叫号顺序到相应的窗口办理。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须按1、2、3、4、5、6、7、8项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须按1、2、4、5、6、7、8项办理。
★ 个体工商户须按1、2、4、6、7、8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