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778351
传真号码:0731-85778361
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495号(雨花亭北)万博汇5栋23楼

 

喀什和霍尔果斯全面检查高利润企业,税收优惠或生变

喀什和霍尔果斯全面检查高利润企业,税收优惠或生变


日期:2018-04-17

喀什和霍尔果斯全面检查高利润企业,税收优惠或生变

【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每日动态 】 【 发布时间:2018-04-16


    近期,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税务机关对在当地注册并享受“免税”优惠的公司发起了一轮全面的“税务大检查”,涉及的企业数量非常庞大。本轮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内容多、给予准备的时间短,不少企业不得不选择委托外部机构协助应对本次税务检查。我们判断,本轮检查意味着新疆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来或将收紧,能够继续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明税建议有利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税收优惠进行税务安排的公司应重新审视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税务架构,以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本次“税务大检查”的背景

    国家为支持新疆地区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尤其是对注册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地区的鼓励类产业提供的“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最具有吸引力。如下表格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为例,列示了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类型

具体内容

企业所得税

·  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

·  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园区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个人所得税

·  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股权类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可以享受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的优惠待遇(即实际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6%)。

    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轻资产、高利润”的影视传媒、股权创投、广告文化、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类等公司在当地注册或将注册地前往当地。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部署与推进,霍尔果斯一度成为“一带一路”上最火爆的明星城市,甚至被外界称为“中国避税天堂”、“中国开曼”。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由于地处偏远,大量在喀什和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并未在当地实际经营,在当地既无员工(或仅有极少量员工)也无办公室或固定资产,日常业务通常交当地的代理机构打理。企业只注册不在当地实际经营的招商被称为“注册型经济”。

    根据天眼查最近的数据显示,在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有3万多家,其中影视传媒类企业多达7000多家。当招商引资达到一定规模时,优惠政策的监管不可避免的会趋紧,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被收回。2018331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向各招商代理企业发出了一份暂停所有招商代理的公告(网络传播文件),或可被认为是当地监管部门释放政策方向转变的信号。


二、被检查企业的共同特征及税务机关可能的审核要点

    根据明税的初步评估和分析,本次“税务检查”涉及的“被检查企业”有如下几个共同特征:

序号

共同特征

1. 

享受“五免五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或税收返还

2. 

利润率超高,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50%,部分企业甚至是100%利润

3. 

无成本或仅有少量成本

4. 

无固定资产或仅持有极少量固定资产

5. 

无人员或仅有极少人员

6. 

与新疆以外地区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从税务机关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看,税务机关主要关注“被检查企业”在如下税务处理方面是否合法合规:

序号

税务机关的审核要点

1. 

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是否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收入总额的70%以上

·其他相关事项

2. 

是否存在把应归属在喀什或霍尔果斯的成本费用在外地其他关联公司列支的行为

3. 

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问题,即是否把设立在外地公司的利润转移到霍尔果斯免税地公司

4. 

是否有关联公司之间无偿或低价转让无形资产的问题。 


三、被检查企业潜在税务风险及法律责任

1、偷税风险及法律责任

    税收优惠享受方面,税务机关将区分企业是否存在偷税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企业享受免税优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则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被处0.5倍到5倍的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成本费用扣除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企业将喀什或霍尔果斯子公司的成本列在境内其他关联方,则该部分成本可能会在其他关联方所在地被一般纳税调整,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

2、避税风险及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并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与构成偷税的法律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时,并不会被加收滞纳金和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相应的特别纳税调整一般由利润转出方、即与喀什和霍尔果斯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外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实施。20173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就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流程做了详细规定(请参见《解读|简析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新规》)。


四、税务观察

    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的优惠政策极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与国内其他地区类似,当以享受税收优惠为导向的“注册型经济”达到一定规模或被无限制滥用后,优惠政策不可避免的将被收紧甚至收回。本轮的税收大检查无疑释放了政策收紧的明确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的税务稽查是由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税务机关,而非境内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发起。这意味着,如被检查企业因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被纳税调整,并不需要在当地补缴企业所得税,但可能会需要在其他关联方所在地补缴税款。

    建议被本轮税务检查抽中的“被检查企业”应高度重视相关资料的准备和说明工作,必要时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协助以妥善处理和应对本次税务检查。同时,其他未被本轮检查涉及或拟利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税收优惠进行避税安排的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实践的最新调整,重新审视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税务架构,以规避或降低潜在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