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 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
201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6日
公司名称: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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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