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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无偿划转给母公司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资产无偿划转给母公司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日期:2015-10-26
 

我公司属于母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目前要将 某市 办事处的房产无偿划转给母公司,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答: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第四条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希望工程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无偿划转不动产给母公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参照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