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费用”在会计税务实务中的处理探讨
日期:2013-01-23
为给纳税人减负,财税[2012]15 号文件规定,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增值 |
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
(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
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 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 |
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 |
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 |
控盘和传输盘。 |
技术维护费是增值税纳税人每年向技术维护单位支付的增值税税控系统维 |
护费用。 |
一、实务中,“二项费用”的税务处理在文件中已经明确: |
1、专用设备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在文件下发前已认证抵扣初 |
次购买专用设备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当期,同时对 |
该专用设备的税额作进项转出。 |
2、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服务期限在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的技术维护费, |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
缴纳的服务期限含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前的服务费,需扣除服务期限 2011 年 |
11 月 30 日前的服务费后,再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 |
般纳税人)》第 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应 |
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 |
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
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 |
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第 11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 |
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0 栏“本期应纳税额” |
时,按本期第 10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二、“二项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在实务中因尚未文件明确,存在多种不同 |
的观点。 |
观点一:(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借:固定资产/管理费 |
用,贷:银行存款;(2)按照国税发【2000】191 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 |
设备形成资产的设备提取折旧时准予一次性列支, 借: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
(3)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 |
外收入-补贴收入。 |
观点二:(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借:其他应收款,贷: |
银行存款;(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未缴增值税,贷:其 |
他应收款。 |
观点三:(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借: |
贷:银行存款;(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 |
交税金),贷: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
观点四:(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银行存款。(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通过月末" |
应交增值税"明细子目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
科目中。 |
现笔者较支持观点四,理由有三: |
(1)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即把税收作为价格的附加,在价格之 |
外单独反映出来,以价格附加的形式随着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而转移。而不同于价 |
内税,税收与利润之间有着紧密的相互消长的因果关系。因此增值税的减免不能 |
认同为补贴收入。 |
(2)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 |
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 |
资本。其中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 |
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不含直接减征、免征、增加 |
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因此在会计处 |
理上不可将增值税减免税款按照政府补助处理。 |
(3)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直接受控于主管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 |
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将专用设备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不同于企业经 |
营资产,不符合会计中“资产”的定义。 |
(4)按照观点四进行会计核算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 |
税人)》申报表主表第 24 栏“应纳税额合计”与账务上“应交税费-增值税-未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