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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马哲 观照税改

研读马哲 观照税改


日期:2016-07-27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辩证法、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等,都可以用来指导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大规模税制改革,面临着很多理论与实践难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理论指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实践的观点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税制改革作为更加贴近实践的活动更应当把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更好地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服务作为根本指南。 自今年 5 1 日正式实施的全面营改增试点初战告捷。但目前试点在很多领域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如在 3%的征收率之外增加了 5%的征收率,涉及不动产的增值税就地预缴等,这些规定都带有营业税的影子。因此,在这些领域仍然需要深入实践,了解营改增制度运行的难题,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办法,最终上升为合理可行的制度。

辩证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辩证的本质是破旧立新,以新物质代替旧物质,是实践的内在要求。应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在破旧立新方面尚乏魄力。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其公平性获得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早在 2003 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 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我国实践中存在的贫富差距以及税负不公平问题。但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迟迟未能推进,仅采取提高费用扣除标准、降低税率的权宜之计。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至今近 3 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仍未有明显推进,这是值得我们运用辩证法思想予以反思的。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原理之一。 近现代的工业化生产对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 对污染的预防与治理已成为人类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税收理论与实践,应更多地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创建绿色税收理论和绿色税收制度。我国近些年所进行的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以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等举措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 但我国整体税收制度离绿色税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未来应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关税等领域增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

普遍联系的观点

普遍联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观点, 其核心思想是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 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 世界是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成分或环节。税收的理论、制度与实践也位于普遍联系的网络之中,与其他理论、制度和实践发生着密切的联系。

脱离其他理论、 制度与实践, 单独进行税收理论、 制度与实践的创新是行不通的。

我国有些税收制度因与其他领域的制度或实践相脱节,导致无法真正落实。如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制度缺乏其他相关制度与实践的支持, 导致大部分个人公益捐赠无法得到扣除,这也是我国个人公益捐赠意愿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税收领域内部,不同税种之间的互相联系就更加紧密了。相关税收理论、制度和实践应考虑税种之间的联系与和谐。如对“买一赠一”等常见的促销手段,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领域就存在不同的税收政策,亟待统一。

普遍联系的观点在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国际比较时, 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适中。 这种观点就没有考虑到决定企业税负高低的并非只有税率,而且在很多情形下,税率也非最重要的因素。税收优惠、税前扣除和征收管理等都对税负有重要影响。 同时, 这一观点未考虑我国以间接税为主, 所参照的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以我国的第二大税种与他国的第一大税种进行税率高低的比较, 得出的结论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矛盾的对立统一

矛盾的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理论, 它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税收领域内部和外部均存在着矛盾的对立统一。财政机关、税务机关与海关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甚至上下级机关之间、同一税务局内设的不同部门之间、 税务局与稽查局之间也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是税收领域典型的对立统一体。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害怕纳税人投诉、申请复议和诉讼,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观的。 “不打不相识”的俗语阐述的就是从对立走向统一的道理。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投诉、复议和诉讼当成改进工作方法与完善相关制度的正能量, 彻底消除纳税人因害怕报复执法而不敢与税务机关对立的思想负担。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越是税企争议、诉讼多的国家,税企的关系反而越和谐,因为通过“对立”走向了“统一”。在我国一些地方,税企关系看似和谐,实质存在着隔阂,看似争议诉讼很少,实质上分歧与不满隐藏和压抑在纳税人的心中。 害怕对立, 就永远无法走向统一。 只有正视矛盾, 才能解决矛盾,才能实现真正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发展的观点

发展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的重要原理。 发展的观点也是实践观点、辩证法、普遍联系观点、矛盾观点的要求与体现。发展的观点给马克思主义哲学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和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产物。 我国的税收理论和制度有相当比例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的,这些理论和制度都需要中国化。如西方的税收法定原则是“三权分立”与代议制民主背景下的产物,如不加取舍地借鉴到我国,就可能违背发展的观点,不符合实践的观点和普遍联系的观点,与辩证法的要求相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与 “一府两院”的关系,都与“三权分立”的理论与实践有很大差异,不宜直接套用西方的税收法定原则来评价和指导我国税收立法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 税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只有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才能确保其符合人类历史特别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大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