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778351
传真号码:0731-85778361
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495号(雨花亭北)万博汇5栋23楼

 

“营改增”后混业经营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混业经营的税务筹划


日期:2016-07-27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 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某运输公司既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又提供货物搬运、仓储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货物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 11%的税率;搬运、仓储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 6%的税率。像这种一项业务的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税率的混业经营,应如何纳税。

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仓储搬运服务。2016 7 月份,该公司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 600 万元,仓储搬运服务收入 200 万元。假设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价,城建税税率成为 7%,教育费附加 3%,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0 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

方案 1:若该公司未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则应缴纳的增税额=(600200)×11%3058(万元)

方案 2:若该公司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则应缴纳的增税额=600×11%200×6%3048(万元)

两种方案增值税附加相差=(5848)×(7%3%)=1(万元)

则该公司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后少缴增值税及附加=5848111(万元)

筹划分析: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经济业务,减少核算造成的税收成本;“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选择性的将非主要业务进行外包,一方面能增加可抵扣进项额,减少需缴纳的增值税,在享受专业服务同时,还可因为抵扣链条延长而享受到税收优惠。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把相关业务分离成立子公司的形式(如将原来单位内部运输队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享受税收优惠。

2:亚太公司是一家工业生产企业,拥有运输车队,2016 7 月份销售给大华公司产品 1 万件,产品不含税售价 200 /件,产品运费不含税售价10 /件(即承运产品的最终不含税售价为 210 /件)。其中因加工产品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为 20 万元,运输中物料油耗等可抵扣的进项税为 6000元。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亚太公司将自己的车辆独立出去成立运输公司的决策是否可行。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解析:对销售货物并承担运输服务的公司来说,可以分为两种组织形式,即自营运输和成立独立运输公司。

1.自营方式下由非独立的车队运输亚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0)×1×17%200.615.1(万元)

2.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并购买该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为客户提供所售货物的运输,将货物运抵客户指定的地点,并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运费。

1)当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11%0.60.5(万元),亚太公司可以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为(1×10×11%)。

亚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0)×1×17%201×10×11%14.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0.514.615.1(万元)

2)当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3%0.3(万元),亚太公司无法抵扣运费进项税额。

亚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20010)×1×17%2015.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15.70.316(万元)

3.成立独立的运输公司,以客户代理身份采用委托运输的方式,这与以上企业自身委托运输企业完成货物运输相比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企业向运输企业支付的运费属于代垫性质,之后有权向客户索还;另一方面,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客户,且要送达客户手中。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此笔运费不列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则亚太公司产品不含税售价为 200 /件,运费的不含税售价 10 /件。

1)当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11%0.60.5(万元),此发票开给大华公司,亚太公司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额。

亚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200×17%2014(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140.514.5(万元)

2)当运输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0×3%0.3(万元)

亚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200×17%2014(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140.314.3(万元)

就此例而言,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将车辆独立出去成立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运输公司,亚太公司以客户代理身份采用委托运输的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最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究竟采用何种形式运输,不能只考虑增值税的税负问题,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不仅要考虑购进固定资产、燃油、修理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企业的分拆费用,新增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新增企业是何种纳税人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