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货物代理业服务还是交通运输业服务?
日期:2013-12-24
我公司是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现与货主签订了运输协议,与货主结算运输费用,具体的运营业务转托其他运输企业负责,我公司向负责承运的运输企业结算运费,请问我公司的服务性质是货物代理业服务还是交通运输业服务?
答:法规依据: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由上可知,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贵公司没有运输工具,并不是交通运输业务的提供者,贵公司提供的只是中介服务,并不实际参与运输劳务,因此应该按照“物流辅助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 6%。